(具體表格下載請點擊:skch.nju.edu.cn/iwms/show.aspx)
文科各院系、各單位: 現将2009年度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一般項目(不含專項任務項目)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項目類别及資助額度 2009年度一般項目分為:(1)規劃基金項目,資助經費不超過7萬元;(2)青年基金項目,資助經費不超過5萬元;(3)自籌經費項目,經費由申請者從校外有關部門或企事業單位自籌,自籌經費不低于5萬元。 本次項目不設申報指南,申請者應緊密結合國家經濟社會及學科發展的需要,特别是圍繞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三中全會提出的新思想、新觀點、新論斷,根據自身的研究基礎和特長,自行拟定研究課題。 申請者應認真查閱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項目有關管理辦法及以往有關立項資料,避免重複申報,保證申報質量。
二、項目申報的學科範圍 根據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1992年公布的《學科分類與代碼》和高校的實際情況,本次項目申報的學科範圍包括:(1)馬克思主義理論/思想政治教育;(2) 哲學;(3)邏輯學;(4)宗教學;(5)語言學;(6)中國文學;(7)外國文學;(8)藝術學;(9)曆史學;(10)考古學;(11)經濟學;(12)管理學;(13)政治學;(14)法學;(15)社會學;(16)民族學;(17)新聞學與傳播學;(18)圖書情報文獻學;(19)教育學;(20)心理學;(21)統計學;(22)港澳台問題研究;(23)國際問題研究;(24)交叉學科/綜合研究。
三、申報條件 1.申請者必須能夠實際從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擔和組織項目的實施;每個申請者限報一個項目,課題組成員最多隻能同時參加兩個項目的申請;所列課題組成員必須征得成員本人同意,否則視為違規申報。 2.申請者除符合《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項目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外,還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規劃基金項目申請者應為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在編在崗教師; (2)青年基金項目申請者應具有博士學位或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年齡不超過40周歲(1969年1月1日以後出生); (3)自籌經費項目申請者須在《申請評審書》後附上學校财務處提供的委托研究單位經費到賬憑證或銀行回單等證明材料複印件,同時填寫《申請評審書》中的“其他來源經費”欄。 3.有以下情況之一者不得申報一般項目: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項目(含重大課題攻關項目、基地重大項目、後期資助項目、一般項目)負責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項目自2006年(含)以來因各種原因被撤銷者; (3)在研的國家社科基金項目(含重大項目、重點項目、一般項目、後期資助項目、西部項目和單列學科各類項目)、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各類項目負責人(若已結項需附相關證明)。 4.已申報2009年度國家社科基金項目、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或其他國家科技計劃項目者不能以相同課題申報教育部一般項目。若申報,可重新考慮申報題目。 四、申報辦法和申報程序 1.本次項目采取網上申報方式。《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一般項目申請評審書》(以下簡稱《申請評審書》)啟用新版本,以前版本無效。 2.中國高校人文社會科學信息網(www.sinoss.net)(以下簡稱社科網)“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管理平台•項目申報系統”(以下簡稱“申報系統”)為本次項目申報的唯一網絡平台。網上申報程序及流程以該系統為準。 3.申請者請登錄社科網申報系統下載《申請評審書》,按申報系統提示說明及《申請評審書》填表要求用計算機填寫、打傭申請評審書》。請各院系、各單位于5月22日前将《申請評審書》一式2份統一報送學校社科處。學校将組織初審。 4.學校将初審意見返回後,請申請者修改《申請評審書》,修改完成後需點擊《申請評審書》中的“檢查填報内容并保護文檔”按鈕。請于6月3日前通過申報系統上傳《申請評審書》的電子文檔,或将電子文檔發送至zaq@nju.edu.cn。同時報送申請人簽字确認的《申請評審書》最終打印稿一份。 5.學校社科處将于6月8日前對本校所申報的材料進行在線審核确認。 有關申報系統技術問題請查看社科網“申請書使用說明”及“個人申報流程”等。 五、其他要求 1.網上提交的《申請評審書》和簽字蓋章的紙質件内容要确保一緻,否則教育部将不予受理。 2.本次項目評審采取匿名方式。《申請評審書》B表不得出現申請者學校、個人等有關信息,否則作廢。 3.申請者應如實填報材料,确保無知識産權争議。凡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即取消三年申報資格。 教育部本次項目采取網上申報方式,請各院系、各單位科研秘書協助申請者正确操作。社科處聯系人:周愛群、吳鵬程,聯系電話:83594357。
社會科學處
2009年4月28日
附件1 申請書下載(教育部網站鍊接、社科處網站鍊接)
附件2 個人申報流程
附件3 申請書使用說明
附件4 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項目管理辦法
附件5 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項目成果鑒定和結項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