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對廢舊物品的管理,合理利用廢舊物品資源,特制定本規定。
一、本規定所稱廢舊物品是指:廢舊的報紙、信件、雜志、書籍、試卷、複印資料以及辦公設備、家具等。
二、對院屬範圍内的廢舊物品,由院辦公室統一歸類、收集和處理。各部門、各教職工(含聘用)不得自行處理。
三、如廢舊物品确院教職工本人的,由教職工本人或指定相關人員進行處理,出門時須憑院辦公室開具的出門證。
四、廢舊物品處理款統一歸入院财務賬。
五、本規定由院辦公室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為了加強對廢舊物品的管理,合理利用廢舊物品資源,特制定本規定。
一、本規定所稱廢舊物品是指:廢舊的報紙、信件、雜志、書籍、試卷、複印資料以及辦公設備、家具等。
二、對院屬範圍内的廢舊物品,由院辦公室統一歸類、收集和處理。各部門、各教職工(含聘用)不得自行處理。
三、如廢舊物品确院教職工本人的,由教職工本人或指定相關人員進行處理,出門時須憑院辦公室開具的出門證。
四、廢舊物品處理款統一歸入院财務賬。
五、本規定由院辦公室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