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修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結合我校對學生培養要求,特制定以下入學新生身體複檢實施辦法。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學校不予入學注冊:
1、嚴重心髒并心肌病(先天性心髒病經手術治愈,或房室間隔缺損不超過0.5 厘米,分流量少,動脈導管未閉返流血量少,經指定醫院專科檢查确定無需手術者除外);
2、高血壓病(體檢所測血壓超過140/90mmHg,并經兩次複查後血壓仍不正常,以及患繼發性高血壓者);
3、嚴重心律失常(陣發性室上性心動過速反複發作、重度房室傳導阻滞、頻發期前收縮等)。 4、重症支氣管擴張、哮喘,各種惡性腫瘤、慢性腎炎、尿毒症。
5、嚴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謝系統疾并風濕性疾玻
6、重症或難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經系統疾病;嚴重精神并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
7、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攜帶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保留其入學資格1 年,回當地醫院治療,1 年後回本校醫院複查,肝功能仍不正常者。
8、結核病除下列情況外不予入學注冊。
(1)原發型肺結核、浸潤型肺結核已硬結穩定;結核性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後遺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結核(腎結核、骨結核、腹膜結核等等)、血行播散型肺結核治愈後一年以上未複發,經指定醫院(或結核病防治所)專科檢查無變化者。
(3)淋巴腺結核已臨床治愈無症狀者。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不能就讀學校有關專業
1、輕度色覺異常(俗稱色弱)不能就讀的專業:化學類、生物科學類、地質學類各專業、醫學類各專業、生物工程、生物醫學工程、考古學、海洋科學、海洋技術、材料化學、環境工程。
2、色覺異常Ⅱ度(俗稱色盲)不能就讀的專業,除同輕度色覺異常外,還包括應用物理學、天文學、地理科學、材料物理。
3、不能準确識别紅、黃、綠、蘭、紫各種顔色中任何一種顔色的導線、按鍵、信号燈、幾何圖形者不能就讀的專業:除同輕度色覺異常、色覺異常Ⅱ度兩類列出專業外,還包括經濟學類、管理科學與工程類、工商管理類、圖書檔案學類各專業、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等專業。三、患有下列疾病者,不宜就讀學校有關專業
1、主要髒器:肺、肝、腎、脾、胃腸等動過較大手術,功能恢複良好,或曾患有心肌炎、胃或十二指腸潰瘍、慢性支氣管炎、風濕性關節炎等病史,甲狀腺機能亢進已治愈一年的,不宜就讀地礦類、海洋科學類、大氣科學類、環境科學類、考古類、地質學、建築工程。
2、先天性心髒病經手術治愈,或房室間隔缺損不超過0.5cm 且分流量少、動脈導管未閉返流血量少,經指定醫院專科檢查确定無需手術者不宜就讀的專業同第三部分第一條。
3、肢體殘疾(不繼續惡化),不宜就讀的專業同第三部分第一條。
4、屈光不正(近視眼或遠視眼,下同)任何一眼矯正到4.8 鏡片度數大于400 度的,不宜就讀海洋技術、海洋科學、生物醫學工程。
5、任何一眼矯正到4.8 鏡片度數大于800 度的,不宜就讀地礦類、材料類、醫學類、環境科學類、電子信息科學類、材料科學類、地質學類、大氣科學類及地理科學、生物工程。
6、一眼失明另一眼矯正到4.8,鏡片度數大于400 度的,不宜就讀工學、醫學、法學、應用物理學、生物技術、地質學、環境科學、海洋科學、海洋技術、生物科學。
7、兩耳聽力均在3 米以内,或一耳聽力在5 米另一耳全聾的,不宜就讀法學各專業、外國語言文學、新聞學、醫學各專業。
8、口吃、步态異常、駝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風的,不宜就讀法學、新聞學、外語專業。
9、口吃不宜就讀醫學類專業。
四、患有下列疾病者,需與學校簽定有關協議後再予入學注冊
1、慢性肝炎(除第一部分第7 條以外)。
2、先天性疾并較重的慢性疾并各種大手術後。
3、心髒疾患、心律失常、各種心髒手術後。
4、代謝性及内分泌疾玻
5、癫痫并各種精神、心理疾患。
6、因各種疾病而導緻的行走、活動障礙。
7、其他影響個人學習、生活及易發生意外的疾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