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第三十八屆世界遺産大會正在舉行,“文化遺産日”也剛剛過去,各地舉辦了一系列特色活動。看得出來,整個社會對文化遺産的重視程度與日俱增。
這是因為,文化遺産不僅是文明多樣性和民族輝煌曆史的見證,也是特色城市、特色鄉村、特色區域建設的重要參與力量,是文化創新、文化創意、文化旅遊甚至于中國品牌塑造的構成元素,能帶來巨大的經濟社會效益。文化遺産在不同的城市會有不同的形态和内涵,并且具有唯一性,成為當地發展旅遊業和文化産業的支撐。
目前,我國的物質文化遺産和非物質文化遺産都建立起了國家、省、市、縣四級保護體系。同時,我國文化遺産保護也已納入法制軌道,除了《文物法》《非遺法》,目前《自然遺産法》也已在調研階段,各地還制定了一些相關法律法規,可以說,我國已經構建起相對完善的文化遺産保護法律體系。
然而,也有一些問題值得重視。其中最大的一個問題是“拆真的建假的”。部分地方出于商業利益的考量,将真正的文化遺産銷毀推平,進行土地開發,但又出于商業利益而重新建造仿制品,熱捧“僞文物”。據住建部資料,目前我國具有較高保護價值的傳統村落已不到5000個,迄今保留比較完好古城牆的城市僅有10個左右。
不少專業部門也缺乏對文化遺産保護的認知。有的城市規劃部門在新區規劃中忽視文化遺産保護,“千城一面、百城同貌”的現象飽受争議;有些執法部門執法不嚴、處罰不力;文物主管單位長期處于弱勢地位,造成不少古墓被盜、古建被拆。
今年文化遺産日的主題是“讓文化遺産活起來”,而我們需要思考的是,如何才能真正活起來?活起來的目的是什麼?
應該有這樣一種理念:現代化不是拆老建新,敬畏先人創造、保護文化遺産、提供宜居環境、發展文化經濟,這也是現代化不可或缺的内容,不能把文化遺産的保護與城市的發展對立起來,應該做到保護與發展相協調、保護與利用相結合,“在保護中發展,在發展中保護”。
讓文化遺産活起來,就要使其與城鄉現代化、與人居生活、與經濟社會發展建立起血肉聯系,把保護文化遺産落實在每天的行動之中。
來源:《人民日報》201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