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18”案件與我的第二次生命
文·姜平
1976年周總理逝世後,黨和國家處于最危險的關頭。我出于一個共産黨員的責任感,給葉劍英、鄧小平副主席寫了兩封信,向他們提出建議。不幸這兩封信都落到了“四人幫”的爪牙手中,立即被定為“6118”重大現行反革命案件,在全市進行排查。如果不是同志們和同學們保護了我,恐怕我早就不在人間了。
一
1976年1月9日晨,我從廣播中聽到敬愛的周恩來總理在北京逝世的噩耗,立即淚流滿面,泣不成聲。在當時嚴峻的形勢下,我們的國家不能沒有他。更令人擔心和氣憤的是,周總理逝世後,控制着中央大權的江青、***等一夥,一方面千方百計地不準人民戴黑紗、挂白花和舉行追悼會悼念周總理;另一方面又急忙抛出“批鄧”長文,趁機将“批鄧”運動升級,而他們強加給鄧小平的罪名卻完全是颠倒黑白。
經曆過“文革”的人都記得,周總理由于在“文革”中日夜操勞,到1974年身體越來越壞。毛主席采納周總理的建議,重新起用鄧小平。鄧小平同志奉命主持中央工作後,敢作敢為。為整頓“文革”造成的混亂局面,他在政治、經濟、軍事、交通等各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很快就在全國取得了顯著成效。廣大幹部群衆看在眼裡,喜在心中,認為國家從此有了希望。但好景不長,1975年,江青、***等一夥又在全國範圍内掀起所謂“批鄧”和“反擊右傾翻案風”運動。他們揚言要追查鄧小平的黑後台和支持者。很清楚,他們的目的是要加快步伐,将鄧小平、葉劍英等老革命家全部打倒,妄圖篡奪黨和國家的最高權力。
此時,廣大幹部群衆對江青、***等一夥的倒行逆施都非常憤恨。我在南大曆史系多年從事黨史教學,深知新中國來之不易,無數革命先烈為此犧牲了生命。作為一個共産黨員我應該怎麼辦?是停留在憤恨上,還是不怕坐牢殺頭起來與野心家、陰謀家作鬥争。經過幾天食不甘味、夜不成眠的激烈思想鬥争,我終于下定決心,不顧生命危險,起來與叛徒野心家作堅決鬥争。
這場鬥争應該怎麼幹?我知道自己個人的力量是微不足道的。經過反複考慮,我認為隻有寫信給鄧小平、葉劍英兩位老革命家,向他們陳述利害,說動他們的心,由他們下決心采取果斷措施,黨和國家才有可能得到挽救。這封信應該怎樣寫呢?如果以一個普通知識分子黨員的身份來寫,不會有多大效果。經過反複思考,我決定以一個軍隊老幹部并曾親自參加過對***曆史問題調查的可靠知情人的身份,向葉、鄧兩位領導揭發***。
此信寫好後寄給誰?怎樣才能到達葉、鄧兩位領導人的手中?對此我也費盡心機。因為我知道,鄧小平正在受到批判,行動已受限制,是不能直接寄給他的。葉劍英雖然表面上還擔任“黨中央副主席”,但早就遭到江青、***一夥的懷恨,周圍必然有人監視,寄給他不但收不到,反而會增加他的危險。經過反複考慮,我覺得把信寄給當時擔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的江華,請他設法轉交葉、鄧,也許能夠成功。江華是一位老革命家,與葉劍英、鄧小平既是多年的老戰友,又在“文革”中受到過打擊迫害。他是最高法院院長,受理全國人民的申訴信是他的職責,因此寄給他的信,公安部門可能不會随意拆封檢查。
二
一切考慮好後,1976年1月18日,我寫了第一封信。信是這樣寫的:“江華同志,并請轉呈敬愛的葉副主席和鄧副主席:我是一個受黨教育三十多年的黨員,在全黨、全軍、全國人民仍悲痛懷念敬愛的周總理的時刻,我以非常沉痛的心情,向各位首長報告一個埋藏在我心中多年的重要情況:文化大革命中,我曾有機會親自參加對***曆史問題的調查。根據我們調查所得的材料,***确實是一個對黨犯下了嚴重罪行,有證有據的可恥叛徒。可是,這個叛徒至今非但沒有受到應得的處理,相反,他卻竊取了黨、政、軍的重要領導職務,并以馬列主義‘理論家’的姿态,革命‘左派’的面孔,到處用最‘革命’的詞句,騙取黨和人民的信任,掌握了黨和國家越來越大的權力。”他就像“一顆定時炸彈,埋藏在我們黨和國家的首腦機關,嚴重威脅着黨和國家的安全”。“毛主席已有八十多歲的高齡,黨和國家的最高權力一旦落入這個叛徒及其同夥之手,我們的國家随時都會改變顔色。”“中國的紅色政權來之不易,是無數革命先烈用生命換來的,我們一定要把叛徒***揪出來,使他現出原形,為黨和國家清除隐患。”“領導這場曆史性鬥争的責任,義不容辭地落在你們這些今天仍擔負着黨政軍重要領導職務的老革命家的肩上。”
我還在信中說:“叛徒***氣焰嚣張,似乎很有力量,其實他們在全黨全軍和全國人民中非常孤立。特别是在部隊裡,普遍對他們很不滿,甚至是切齒痛恨。隻要把叛徒***的面貌公之于衆,這場鬥争就會立即得到全黨、全軍、全國人民的堅決擁護和強大支持,任何人想要美化和包庇叛徒都是不能得逞的。”“這場鬥争宜早不宜遲,要抓住有利時機早日進行。”“有準備地、堅決迅速地采取行動。猶豫、手軟、消極等待,就隻能被動挨打,就會一步一步地被他們全部解除武裝,就可能使這場關系黨和國家命運的階級鬥争遭到無可挽回的失敗。”
信的最後署名為“一個共産黨員”。
信寫好後,我又用一張紙給江華同志寫了一封簡短的信,懇請他無論如何設法替我将信轉呈葉劍英、鄧小平副主席。這兩封信我先用一個小信封封好,上面寫着:“請立即送交江華同志本人親收。”然後将此信套在一個較大的信封内封好,上面寫:“北京,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江華親收。”當天我就把這封信在建康路郵局以挂号信寄出。我記得,那天天氣不好,下着毛毛雨。為了不露出真實面貌,我特地穿了一件軍用雨衣,嘴上還戴了一個大口罩。我在政法部門工作過多年。此信發出後,我知道随時可能出事,但心裡卻感到非常舒暢,覺得自己做了一件應該做的、有意義的事情,即便犧牲了也值得。
這以後我更加關注形勢的變化。十多天後,我在學校聽了對中共中央76年1号文件的傳達,主要内容是:在葉劍英副主席生病期間,中央軍委的日常工作由陳錫聯同志主持。這個文件表明,葉副主席在軍隊中的權力正在失去。我感到形勢非常嚴重,再這樣發展下去,軍權為***等一夥所篡奪,黨和國家的危局就無法挽救了!因此我心急如焚,又于2月22日給葉劍英、鄧小平兩位副主席寫了第二封信。
三
第二封信發出十多天後,南京市公安局根據上級指示将我的信定為“6118”重大現行反革命案件,在全市黨政軍各機關和各單位進行全面排查。這是一個什麼樣的反革命案件呢?公安局在印發給各單位的布置排查的“案情介紹”中表示:“遵照公安部和省委指示,嚴格辦案紀律,不擴散内容。”隻說:“這是一封署名為‘一個共産黨員’的反革命匿名信。”此信“惡毒攻擊以毛主席為首的無産階級司令部,破壞當前回擊右傾翻案風的偉大鬥争,妄圖制造混亂,達到分裂無産階級司令部的反革命目的。”又說,“這個案件,省市委都很重視,并對偵破這個案件作了指示,列為重大案件,組織專人偵破。”
為了便于各單位進行排查,市公安局将信中帶有我個人書寫特點的許多單字和個别句子挑選出來印成了照片,發給各單位讓大家辨認筆迹,進行檢舉揭發。在我校第一次布置排查時,我因是教研室的政治學習組長,系黨總支根據公安部門的布置,将“案情介紹”資料和印有筆迹的照片交給我,要我在小組會上發動大家排查。我當時暗暗地吃了一驚,知道我的信已落入公安部門手中。幸好我思想上早有準備,沒有出現驚慌失措的情況,因而順利地應付過去。回到家中後,我把藏在家中的兩封信稿及時銷毀。我寫信的事,家中沒有任何人知道,現在我随時可能被捕,要不要對家裡人透露一點?考慮到這樣做弊多利少,最後決定不講。
“6118”案件從1976年3月8日起開始在全市進行排查,省市公安部門組織了專案組進行偵查,持續了8個月,直到“四人幫”垮台為止,始終沒有查出來。這是什麼原因呢?我分析主要原因是兩條:第一,公安部門在“案情介紹”中一開始就認定:作案者可能是從部隊複員轉業到地方或現仍在部隊中的“反革命分子”,因此,他們把排查的重點始終放在駐守部隊及各單位複員轉業軍人身上,而我既不在部隊中工作,又不是複員轉業軍人,因而未被列在重點排查範圍之内。後來聽說,許多單位都把複員轉業軍人作為排查重點,核對他們的筆迹,有些人還被作為重大嫌疑犯監管起來,逼他們交待問題,使這些同志受了委屈,我感到非常痛心。第二,在我校排查時,雖然我寫的字有一些特征,許多同事和同學都可以認出我的筆迹,但當時大家對江青、***一夥不準悼念周總理和大搞“批鄧”普遍憤恨,再加上市公安局印出來供大家辨認筆迹的照片中,有這樣一句話:“中國的紅色江山來之不易,是無數革命先烈用生命換來的。”人們一看就覺得寫信人不像是什麼“反革命分子”,就根本不願進行“揭發”。我系教師、黨總支委員曹廷清同志就是一例。在排查時,他看到照片上的字很像是我的筆迹,但他立刻想到,姜平是個好同志,此事人命關天,絕對不能講。因而在粉碎“四人幫”之前他始終末對任何人講過。由于同樣原因,受我影響沖破“四人幫”禁令集體到梅園新村悼念周總理的我系工農兵學員,在矛頭直指“四人幫”的“南京事件”發生後,公安部門曾派人到我系進行追查,要他們交待有沒有什麼人指使或受什麼人影響?該班黨支部書記唐建中等一批學生幹部承受了極大的壓力,但他們始終沒有一個人講到我。當時“6118”案正在緊張地偵查中,如果有一位同學說出我當時在課堂上講的話就會引起公安部門的注意,隻要将印在照片上的字與我的筆迹一對照,我就會立刻被捕而遭受殘酷折磨。所以“6118”案始終未破,可以說完全是因為我系的同事和同學們保護了我,我對他們表示萬分感激!
四
1976年10月6日,萬惡的“四人幫”被粉碎了。我們黨和國家得救了!不久,公安局發出通告,宣布“6118”案件撤銷。從此我獲得了第二次生命!我感到無比的興奮和喜悅,立即把給葉、鄧兩位領導人寫信并被作為“6118”反革命案進行排查的事告訴了家裡人和幾位好朋友。他們都感到非常吃驚。
不久,黨中央在全國開展了對“四人幫”的揭、批、查活動,号召一切知情者起來揭發檢舉“四人幫”及其爪牙的罪行。我認為将我寫的信定為反革命案件進行追查,肯定是公安系統中“四人幫”的爪牙幹的,此人的職務可能還不低。我有責任進行揭發。于是我便向學校黨委寫了一份報告,說明被作為“6118”反革命案件進行排查的兩封信是我寫的,信中沒有絲毫反革命内容,請組織上追查究竟是何人将它定為“反革命”案件。校領導看到報告後非常重視,立即派人與公安部門聯系,并從省公安局(當時不叫“公安廳”)找出了那兩封原信,對照了我的筆迹,确認是我所寫。為此,章德書記、匡亞明校長以及其他校領導,對我的行動曾一再給予贊揚和鼓勵,曆史系黨總支則在全系黨員大會上給予表揚。省公安局也說我寫信是革命行動,要将這兩封信退還給我(我要求此信由學校組織上保存,我隻複印一份自己保存),并表示他們決定用“緻南大黨委”公函的方式,為此事作一書面結論。1977年6月,省公安局給我校黨委送來了正式公函。公函說:姜平同志給中央領導同志寫信是“革命行動”,“1976年3月8日南京市公安局布置排查的‘6118’案件,‘四人幫’被粉碎後,此案已于同年10月撤銷”。此公函一式二份,一份交南大黨委,一份交我本人保存。
(轉自《世紀風采》2007年11期)